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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道经文:罗马书2:1-16
证道文字:
保罗在罗马书1章18-25节描述了外邦人的不虔不义以及神在他们身上显明的公义和忿怒,并且给出结论:“神判定行这样事的人是当死的”(罗1:32)。
在2章1节,保罗将论述的焦点转向他的听众——“你这论断人的”(罗2:1)。有些解经学者认为是转向犹太人,也有解经学者认为是转向外邦人中的道德家,总之就是转向那些自我感觉良好的人。这些人支持保罗前面的观点,即神的忿怒要落在那些不虔不义、过着放荡生活的人身上,但他们觉得自己可以免于神的定罪和震怒。殊不知神的忿怒和神的审判是相连的。藉着罗马书2章1-16节,保罗要让我们明白,惟有神是审判者,神的审判不可避免,神的审判是公义且公正的。
一、神的审判不可避免(1-4节)
保罗说:“你这论断人的,无论你是谁,也无可推诿。你在什么事上论断人,就在什么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这论断人的,自己所行却和别人一样。我们知道这样行的人,神必照真理审判他。”(罗2:1-2)在希腊原文中,“论断”和“审判”使用同一词根,有判罪、判断、批评的意思,表明人的论断僭越了神独有的审判权。当一个人试图去评判他人时,便定了自己的罪。
人常常通过谴责别人的错误以获得一种满足感,觉得“我还可以;我和其他人不一样”。就像法利赛人自以为义的祷告:“神啊,我感谢你,我不像别人勒索、不义、奸淫,也不像这个税吏。我一个礼拜禁食两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路18:11-12)自以为是的人往往沉迷于自我感觉良好,对他人各种看不上,他们认为神的忿怒是对别人的,自己则是完全豁免的。
主耶稣在世上传道时教导我们:“你们不要论断人,免得你们被论断。”(太7:1)“为什么看见你弟兄眼中有刺,却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呢?”(太7:3)有一篇文章写到,人的记忆力是有选择性的,会处理掉一些对自己不利的信息。比如,我们可以长时间记住别人辱骂我们的话,却很快忘记自己辱骂别人的话。约翰·斯托特曾说:“我们对别人的可耻行为义愤填膺,对自己的可耻行为却不以为然。”我们倾向于放大别人的罪,对他们提出严厉的谴责和批评,却为自己的罪寻找各种各样的借口。
保罗指出人自以为是的骄傲和所要面临的处境:“你这人哪,你论断行这样事的人,自己所行的却和别人一样,你以为能逃脱神的审判吗?还是你藐视他丰富的恩慈、宽容、忍耐,不晓得他的恩慈是领你悔改呢?”(罗2:3-4)神的审判是不可避免的,我们没有逃避的借口。
这里需要明确一点,“不要论断”并不是让我们放弃批判或劝戒。论断的本质是恶意定罪,我们要禁止对他人进行审判、谴责和定罪。雅各书讲到:“设立律法和判断人的,只有一位,就是那能救人也能灭人的。你是谁,竟敢论断别人呢?”(雅4:12)惟有神是审判者,有审判的权柄,作为被造物的我们无权这样做。
二、神的审判是公义的(5-10节)
“你竟任着你刚硬不悔改的心,为自己积蓄忿怒,以致神震怒,显他公义审判的日子来到。他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罗2:5-6)这里引用了诗篇62篇12节“你照着各人所行的报应他”。当末日审判来临时,这就是神审判我们的标准。
可能有人会问:“既然我们已经因信称义,因信得生,为什么末日还要接受审判呢?”我们被称为义的确是凭着信,但末日的审判则是根据我们的行为进行的,二者并不矛盾。审判日将会是一个公开的场合,在做出判决时需要有可核查的证据来支持,而我们的行为就是这些证据,用以证明我们是否有得救的信心。正如雅各所讲:“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雅2:17)所以,我们惟有行出与信心相称的好行为,才能在审判的日子站立得住。
“凡恒心行善,寻求荣耀、尊贵和不能朽坏之福的,就以永生报应他们;惟有结党不顺从真理,反顺从不义的,就以忿怒、恼恨报应他们。”(罗2:7-8)这是两种选择的对比,前者彰显的是与神同在的生命品质以及所得的奖赏,后者则是悖逆真理的后果。
“将患难、困苦加给一切作恶的人,先是犹太人,后是希腊人;却将荣耀、尊贵、平安加给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犹太人,后是希腊人。”(罗2:9-10)这也是一组对比,让我们看到不同的寻求会带来不同的结果。无论是犹太人还是外邦人,都必照着自己的行为接受神的审判。
三、神的审判是公正的(11-16节)
“因为神不偏待人”(罗2:11),讲明神的审判是公正的,是不偏不倚的。
犹太人和外邦人有根本的不同,犹太人有律法,外邦人没有。可能有人会困惑:如果不知道律法和标准,又怎能保证审判是公正的呢?保罗讲得很清楚:“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审判。”(罗2:12)无论是犹太人还是外邦人,他们在道德层面的知识没有根本的区别。保罗从末日的角度告诉我们,所有犯罪的人都将被审判。
犹太人有律法,在审判和救恩方面有优先地位。然而,律法并不能使他们免受审判,反而是审判的标准。保罗警告那些知道神的命令却不听从的人,不要以为认识神的律法有任何优势。通过律法获得公义的惟一途径就是遵守律法,“原来在神面前,不是听律法的为义,乃是行律法的称义。”(罗2:13)
对于外邦人,保罗讲到:“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罗2:14-15)神在创世之初赐予人是非之心,这就是外邦人被评判的标准。我们手中虽没有律法,心里却有律法的要求。当一个人做错事的时候,他的良心会受到谴责。当一个人想要做错事的时候,他的内心也会有挣扎。
然而,我们的良知和是非之心会受到周围文化和环境的影响。我们与生俱来的罪性也常常诱导我们忽视神的真理和标准,无法凡事遵循良心的引导。我们知道自己做得不对,却没有改变的能力。所以,我们需要耶稣基督十字架的救恩。
“就在神藉耶稣基督审判人隐秘事的日子,照着我的福音所言。”(罗2:16)保罗讲到一个关于审判日的真理——神除了对人的行为进行审判,也将审判人的秘密。神鉴察我们的心。在审判日,无论是显露的行为还是隐藏的动机都将被知道。
弟兄姊妹,神的审判带给我们两方面的信息:一方面提醒我们不要站在道德或信仰的制高点评判他人,因为审判的权柄在神那里;另一方面也让我们知道审判官不是别人,而是我们的救主。这是极大的安慰。神的审判是福音的一部分,福音不仅要将我们从罪恶和痛苦中解脱出来,也要将我们从末日的审判中拯救出来。所有
人都要面临审判,都需要悔改。
愿神光照我们,带领我们在心思意念和言语行为上顺服真理,坦然无惧地面对末日的审判。阿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