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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道经文:罗马书2:17-3:8
证道文字:
我们之前提到罗马书中关于犹太人和外邦人需要接纳彼此的背景。在罗马书第1章后半段,保罗描绘了人们道德的堕落和灵性的败坏。在众人觉得自己还不错时,保罗指出他们的自以为是和所有人都不可避免地要面对神的审判的真相;在犹太人为自己具有神选民的特殊身份沾沾自喜时,保罗让他们看到自己的伪善和亏欠;在外邦人听保罗责备犹太人而窃喜时,保罗又尖锐地指出他们并不比犹太人更强。保罗希望犹太人和外邦人都明白,他们(或我们)都是有罪的。
我今天要分享的内容是保罗和那些论断人的人对话的继续,而这次对话的对象是犹太人。与所有犹太人一样,他们长久以来因着神选民的独特地位而倍感自豪与安慰。神与他们的先祖亚伯拉罕立约,赐下律法,也有割礼的约,他们每年也按节期向神守节(从新约圣经中可以看到这一点,包括耶稣几次去圣殿也和犹太节期有关),这些都显明或是提醒他们与神的独特关系。如果以与神的亲近程度作为获得神认可的关键标准,犹太人完全有充分的理由相信他们能得救。所以,当保罗讲神的审判时,他知道犹太人的想法——他们有律法(神的启示)、有割礼(与神立约的记号)、是神特选的民,这就使他们与外邦人区别开来。难道这还不能保护他们免受神的审判吗?面对犹太人的疑问,保罗的回答很清晰:犹太人引以为傲的律法和割礼都不能保证犹太人免受神的审判。
一、犹太人的自义
保罗列举了导致犹太人自义的几个因素。第一,称自己为犹太人;第二,依靠神在西奈山所赐的律法;第三,指着神夸口;第四,认为自己知道神的旨意;第五,深信自己有教导他人的能力。“又深信自己是给瞎子领路的,是黑暗中人的光,是蠢笨人的师傅,是小孩子的先生,在律法上有知识和真理的模范。”(罗2:19-20)换句话说,他们认为自己可以向盲人提供方向,为身处黑暗中的人提供光明,为愚蠢的人提供引导,为年轻人传授神的事。如果从正面来看,这些犹太人关于神的知识以及他们与神的关系足可以让所有人都感到羞愧。可是在罗马书2章21-24节,保罗却反问了他们几个问题:“你既是教导别人,还不教导自己吗?你讲说人不可偷窃,自己还偷窃吗?你说人不可奸淫,自己还奸淫吗?你厌恶偶像,自己还偷窃庙中之物吗?你指着律法夸口,自己倒犯律法玷辱神吗?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们受了亵渎,正如经上所记的。”
也有人可能觉得保罗的指责未免过重,在犹太人身上,偷窃、奸淫和亵渎这些罪是不太可能有的,但如果按照耶稣在登山宝训中关于我们心中的意念的教导,可能没有人能逃脱这样的指责(不单单是行为,即使我们有这样的心思意念也等同于违背了律法)。当保罗讲神的审判时,他知道以色列民的想法,知道他们内心的优越感——他们以为自己至少比外邦人良善,可以豁免普世性的审判。但保罗直截了当地宣告受割礼而不守律法的犹太人,并不比没有受割礼而守律法的外邦人好。犹太人是被拣选的民,他们值得骄傲的就是律法,可是他们并不顺从律法;犹太人强调神对他们的拣选和爱,可对神的要求他们却漠不关心。所以保罗犀利地指出他们的问题——能说不能行。如果我们评判别人,如果我们把自己当成别人的老师,却不教导自己或评判自己,神就要谴责我们的伪善。仅仅知道圣经或关于神的知识,并不意味着我们与耶稣基督有关系。
保罗批评犹太人自以为是的骄傲,他对这种表现再熟悉不过了,他知道他同胞的想法,因为他自己经历过。在腓立比书第3章我们看到这样的对比,当时的犹太人因自己的身份、出身和割礼而夸口,保罗说如果以这些来显明资格或资历的话,他自己更是合格的。保罗提醒他们说:“应当防备犬类,防备作恶的,防备妄自行割的。因为真受割礼的,乃是我们这以神的灵敬拜,在基督耶稣里夸口,不靠着肉体的。”(腓3:2-3)保罗以自身经历彰显他其实更有资格“骄傲”:“我第八天受割礼,我是以色列族、便雅悯支派的人,是希伯来人所生的希伯来人。就律法说,我是法利赛人;就热心说,我是逼迫教会的;就律法上的义说,我是无可指摘的。只是我先前以为与我有益的,我现在因基督都当作有损的。不但如此,我也将万事当作有损的,因我以认识我主基督耶稣为至宝。我为他已经丢弃万事,看作粪土,为要得着基督,并且得以在他里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义,乃是有信基督的义,就是因信神而来的义”(腓3:5-9)。
弟兄姊妹,有时候我们在信仰的路上走着走着,会越来越重视外在的因素,以至于忘记了真实的信仰。有时我们崇拜的是神给的恩赐而不是那位赐予者。我们常常与人争论某个论点的正确性,却没有遵守神的话语,没有以谦卑之心践行神的话语。其实,特权、仪式、特殊启示、恩赐……,这些只能表现出你的信仰,但不能证明你的生命是否真正属于神,不能证明你与神之间的关系。
如果我们自称基督徒,也来教会,也读圣经,但生命里却与主毫无瓜葛,这是很危险的。关于耶稣,关于信仰,如果我们知识渊博,几乎可以回答每一个关于圣经知识的问题,但如果我们的生活没有真正的变化,这是非常危险的。保罗其实还有一个更刺耳的提醒,“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们受了亵渎,正如经上所记的。”(罗2:24)这段引文似乎结合了以赛亚书52章5节,因为神的子民被打败和奴役,神的名被嘲笑。事实上,道德上的失败就像军事上的失败一样,会使神的名蒙羞。这是一句很严重的指责。我自己读这句话时也被深深地刺痛。有些人说他们是神的子民,但他们的所作所为却使神的名受到玷污。如果我们总说我们是信主的,但我们的一言一行却使神的名受亵渎,这是羞辱神的名。所以作为基督徒,我们需要谨慎,不能让不信的人因我们的言行不一而被误导,甚至使神的名被亵渎轻视。
二、犹太人与割礼
保罗将注意力转向犹太人另一个著名的“特征”,也就是他们引以为傲的权柄——割礼。割礼最初是神与亚伯拉罕及其后代立约的标志(参创17:1-14),神与亚伯拉罕立约,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礼。保罗时代的犹太人非常重视割礼,据说当时的拉比有这样的表达,“受割礼的人不入地狱”。
保罗是如何反驳这种虚假的保证的呢?他以一个警句开始:“你若是行律法的,割礼固然于你有益;若是犯律法的,你的割礼就算不得割礼。”(罗2:25)如果犹太人的律法知识不能使他们免受神的审判,同样,他们的割礼也不能使他们免受神的审判。当然,保罗不否认割礼的神圣,但强调割礼的价值,因为割礼是立约的标志,约是要求服从的,也就是受割礼的人必须遵守律法。在这个基础上,割礼和律法在神的约中目的是一致的。所以保罗表明:如果你们这些受割礼的人犯了罪,你们就算没有受割礼;如果那些没有受割礼的人遵守律法的规定,他们会被视为受了割礼。
保罗甚至进一步重新定义了什么是真犹太人:如果一个人只是“外面作犹太人的,不是真犹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礼,也不是真割礼。惟有里面作的,才是真犹太人;真割礼也是心里的,在乎灵,不在乎仪文。这人的称赞不是从人来的,乃是从神来的”(罗2:28-29)。保罗的推断深深震撼了犹太人,因为这与他们的传统认知相反。在他们的传统认识中,他们坐在审判未受割礼的外邦人的位置上,但现在位置被颠倒了——遵守律法但没有受过割礼的人会谴责犹太人。所以,真正与神的约不是受过割礼或拥有律法,而是服从割礼和律法所要求的。
保罗在这里所说的割礼和成为犹太人的内容,也可以看为洗礼和成为基督徒的关系。真正的基督徒,就像真正的犹太人一样,内外是一体的;真正的洗礼,就像真正的割礼一样,是心里靠着圣灵。重点不是我们已经去教堂多久了,已经受洗多久了,而是我们与神之间的立约是否是真实的,我们的外在和内在是否合一。
如果我们已经受洗却没有新的生命和生活,这和受了割礼却不能活出神的话语是一样的。所以保罗说:“你们在他里面,也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礼,乃是基督使你们脱去肉体情欲的割礼。你们既受洗与他一同埋葬,也就在此与他一同复活,都因信那叫他从死里复活神的功用。你们从前在过犯和未受割礼的肉体中死了,神赦免了你们(或作‘我们’)一切过犯,便叫你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又涂抹了在律例上所写攻击我们有碍于我们的字据,把它撤去,钉在十字架上。”(西2:11-14)
保罗让我们认出这些虚假的担保和安全感。
1.遗产(传统、身份)的虚假安全感
犹太人强调他们的选民身份,就像经常有人会说“我的家人、我的长辈是基督徒”,可你自己与神的关系如何呢?
2.知识的虚假安全感
许多人对神的话语非常清楚,也奉主的名做事,可这些也不是得救的绝对条件。
3.仪式的虚假安全感
割礼、洗礼都是人与神关系的建立,不是外在的仪式。严格遵守外在的礼仪或教规并不能建立基督的身体,反而让信徒自满自大。
保罗谈到了人在信仰、律法和教义上的骄傲,说他们过的是知道神、知道神的教导却不照着行的生活。保罗说:“你们若是与基督同死,脱离了世上的小学,为什么仍像在世俗中活着,服从那‘不可拿、不可尝、不可摸’等类的规条呢?这都是照人所吩咐、所教导的。说到这一切,正用的时候就都败坏了。这些规条使人徒有智慧之名,用私意崇拜,自表谦卑,苦待己身,其实在克制肉体的情欲上是毫无功效。所以你们若真与基督一同复活,就当求在上面的事,那里有基督坐在神的右边。你们要思念上面的事,不要思念地上的事。因为你们已经死了,你们的生命与基督一同藏在神里面。基督是我们的生命,他显现的时候,你们也要与他一同显现在荣耀里。”(西2:20-3:4)什么是“要思念上面的事,不要思念地上的事”?就是不合神的心意、不讨神的喜悦、不造就人的事,我们就不去做了,因为我们要与神一同显现在荣耀里的。
三、反对的声音
讲到这里,我们不难想象保罗的那些犹太听众的反应,他们也许会以怀疑和愤慨的方式回应他,因为他的教导在他们看来,是对犹太教的基础,即神的性格和盟约的诋毁。他们问:“这样说来,犹太人有什么长处?”(罗3:1)换句话说,如果保罗你说犹太人和外邦人之间没有根本的区别,律法和割礼既不能保证犹太人免受神的审判,也不能保证犹太人作为神子民的身份,那这身份和割礼还有什么价值?保罗的回答是,“凡事大有好处”,他们被神托付,即神的圣言交托给了他们,他们作为神特殊启示的监护人有极大的责任。“律法、割礼、选民、犹太人”是有价值的,但这是一种责任,而不是特权。人的不信不能废掉神的信,因为神永远不会违背他的约。
这时反对者又提出一个观点,即“我们的不义有益于神,使神的义更清楚。我们越是有罪,福音就越荣耀,因为它更清楚地显示出神的怜悯。也就是说,如果我们的虚假更清楚地显示出神的公义,神应该喜悦”。保罗的回应是“断乎不是”。如果神真的不公正,他怎么能审判世界呢?
反对者又说,“如果我的虚谎越发显出神的真实和荣耀,我怎么还被定为罪人呢?”这些自信的犹太人将自己的悖逆合理化,即“邪恶的行为导致好的结果,例如显明神的品格、显出神的荣耀”,根据这个推理,他们越邪恶,神的怜悯就越明显。这样的结论显然是荒谬的。
古代哲学家们有一种文学惯例,就是教师与批评者或学生建立对话,首先提出问题,然后回答他们的问题。保罗这里使用的就是这种体裁,他与读者建立对话,对反驳者进一步地对话。保罗并不满足于仅仅宣扬和阐述福音,他还论证了福音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并为福音辩护,以防止误解和错误地表述。他重申神的约是有价值的,神的应许是信实的,神的审判是公正的,神真正的荣耀是善而非恶的结果。保罗在这里直面信仰的核心与礼仪和传统的关系——若能遵行神的律法,犹太人自有其价值;若不遵行,那与外邦人无异。保罗要瓦解他们因律法和身份而产生的优越感,进而捍卫神的公义。
弟兄姊妹,保罗提醒我们要警惕信仰上的骄傲,以防陷入外在的虚假担保和安全感。我们要追求在主里面神的可靠担保——耶稣基督付上生命的代价来救赎我们。如果我们努力遵守神的话语,爱神,读圣经,祷告,那是因为神的救赎而有的感恩的行动,是发自内心的。不是因为读经祷告就是好基督徒,就可以担保我们得救,而是我们觉察到了我们需要神的话语,需要藉着祷告来到神的面前,需要这种灵里面的关系。同样,我们参与服侍,不是觉得服侍可以给我们担保,而是出于爱,是出于与神有美好关系的行动。如果这样想,我们在服侍中就不会那么容易受伤,因为“无论作什么,都要从心里作,像是给主作的,不是给人作的”(西3:23)。我们来教会、受洗、奉献和服侍都在于它们体现了我们与耶稣基督的内在联系。
求主帮助我们在信仰生活中警惕那些虚假的担保和安全感,成为心里受割礼、被神称赞的“真犹太人”。阿们!